以礦用防爆型配電箱的殼體要求為例,來具體說說都有哪些技術標準要求:
一、煤礦井下采掘工作面用電氣設備,包含在采掘機、裝巖機、運輸機等機械上的電控設備,其外殼有必要選用鋼板或鑄鋼制成。其他零部件或設備后外力沖擊不到的及容積不大于2.0L的外殼,可用商標不低于HT25-47灰鑄鐵制成;
二、煤礦井下非采掘工作面用電氣設備的外殼可用商標不低于HT25-47灰鑄鐵制成;
三、硐室專用電氣設備的外殼不受上述第2條的束縛;
四、凈容積不大于0.01L的外殼可選用陶瓷材料制成;
五、凈容積不大于2.0L的外殼可選用塑料制成,但不答應在塑料外殼上制成穩固用螺庇(出線口在外);
六、防爆絕緣套管不受上述第4條容積的束縛;
七、塑料外殼須選用不燃性或難燃性資料制成,須能隨沖擊試驗與熱穩定試驗;
八、為保證塑料外殼正常工作時不聚積風險靜電,應該按照GB1410《固體電工絕緣資料絕緣電阻、體積電阻系數和表面電阻系數試驗方法》規則的試驗方法,所測塑料表面的絕緣電阻值須不大1*109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