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氣體/蒸氣危險場所劃分為:0 區、1 區和2區,它們的劃分主要取決于釋放源(爆炸危險源)的釋放程度,當然,場所中的建筑物結構、通風設施的能力以及場所所處的自然因素等都會對其劃分有影響,甚至影響很大。
在現代石油化工項目中2 區場所約占60%以上,1區場所約占20~30%左右,;老化工企業一般1區和2區場所各約占50%。0區場所一般局限于石油和化工裝置內或排放口較小區域。對于1區、2區場所而言,企業一般為了提高安全程度,均愿意選擇1區使用的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如果應用環境/場所是戶外或有輕微腐蝕、沙塵雨水的2區時,往往愿意選用防護能力較強的防爆類型電氣設備,例如:增安隔爆復合型“de”、增安型“e”、“n”型等。此外,在溫度組別上,愿意選擇高于應用環境氣體點燃溫度的組別。
對于0區場所,防爆燈具設備只能選用“ia”等級的本質安全型。但國際電工委員會IEC60079-2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6部分:Ⅱ類0區電氣設備的結構,試驗和標志》專門對0區使用的電氣設備做了詳細規定,規定中的結構類型已經不僅僅是ia防爆類型。
在爆炸危險場所,往往同時存在化學腐蝕、鹽霧以及其他特殊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的影響不僅會破壞設備的電氣性能和機械性能,更嚴重的是破壞設備的防爆安全性能,縮短設備的防爆安全壽命,使得設備的防爆安全性不確定。所以,在這類場所中選用防爆燈具設備時,一定要確認其同時具有抗這些因素的能力。
可燃性粉塵是指可燃性粉塵和導電性粉塵兩種。
可燃性粉塵是指與空氣混合后可能燃燒或悶燃、在常溫壓力下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塵。
導電性粉塵是指電阻系數等于或小于1×103Ω·m 的粉塵、纖維或飛揚物。
導電性粉塵是比較危險的粉塵,如果進入電氣設備外殼內將吸附在導電部件的絕緣構件上,造成電路的短路及故障的發生,所以,導電性粉塵容易造成電氣設備內部產生點火源。
可燃性粉塵危險場所的劃分與氣體危險場所相似,分為:20、21和22區。
純粹的粉塵危險場所在石化工企業中比例不是很大,主要存在于煤化工和造粒工藝中。較為常見的是氣體和粉塵同時存在的場所。
可燃性粉塵危險環境用電氣設備防爆型式目前主要是用外殼保護和限制表面溫度保護的結構(GB12476.1),其他的防爆型式,例如限制點燃能量的型式,國際電工委員會對這種型式有專門的標準(IEC61241-11)規定。
對于上述的氣體和粉塵同時存在的危險場所設備選型時,一定要選用氣體與粉塵雙重防爆的防爆燈具設備,其防爆等級即要滿足爆炸氣體的特性,還要滿足可燃性粉塵特性。